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如下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任务,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共同遵守,特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施工工期: 30 个工作日。(即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时,乙方将承建的喷泉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为止。)。
4、施工依据:设计方案图纸及设备材料表。
5、工程总包干价为人民币:
6、承包方式:喷泉包干价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为工程预付款,乙方喷泉设备全部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支付¥: 为设备进场款,竣工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周日内再向乙方支付支付¥: 为峻工款。剩余¥: ,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安装工程基本工作条件。
(2)提供前期工作和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保证总电源引到乙方的控制柜内。
(3)做好池外管道预埋如:进水管、排污管、电缆管、溢水管。
(4)选派工地代表,办理有关货物初步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
(5)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6)甲方应负责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达到设计说明要求;签订合同七天内,将喷泉施工图纸交付甲方。
(2)负责工程的制作、运输、安装、调试。
(3)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如期竣工。
(4)按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交接,参加竣工验收。
(5)按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施工单位应办理的事项。
(6)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落实施工单位安全措施,并承担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7)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免费培训甲方操作人员。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设计方案、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于三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应于七天内进行验收。七天内不验收,作验收合格处理。如上述验收合格,甲方按合同约定如期按数支付工程款后,乙方应提供竣工图给甲方,甲方签收竣工图。验收中发现由于施工责任造成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乙方应在双方协定的期限内完成。
3、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任何部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若出现质量问题(除人为因素外),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及更换。保修期满后,终身维护。如有故障,乙方维修只收取成本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顺延。
(1)因设计更改或增加工程量。
(2)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每日连续四小时以上,工期顺延一天。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4)因甲方的其它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2、因乙方过错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或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
4、双方如有违约纠纷,按合同法解决。
第六条 补充条款
1、 如果甲方不能按合同上履行付款,乙方有权推迟安装及调试。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不能按合同付款方式规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该喷泉的使用。
第七条 附则
本合同由合同正本及设备材料清单组成。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且保修期满后合同终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