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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至         高速公路工程第  标合同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与(以下简称“乙方”)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区域中的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等资料。

4、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指导施工。

5、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业主、监理、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措施,乙方及时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所有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承包责任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承包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配备全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规、法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察,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等登高假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承包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6、严格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

7、工程项目施工前,要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创建和申报文明安全工地,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和甲方的验收工作。

9、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10、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1、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纪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2、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3、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2、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伤亡事故、管线损坏等事故,甲方视情况处3至5万元经济处罚。

3、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恶性媒体曝光事件,损害甲方声誉,则甲方视情况处5至10万元经济处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甲方送有关部门)。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作


 

 

 


廉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党和国家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为加强项目党风廉洁建设,确保安全优质、廉洁高效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简称甲方)与                  (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坚持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落实好各项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劳务合同约定之外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任何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在劳务合同约定之外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租赁、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介绍亲属到乙方工作,更不得以家属或亲友的名义在乙方获取任何经济报酬。

(四)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举报行为进行报复,甲方上级单位对举报属实的乙方,由公司纪委、监察部给予查处违纪金额的10%的奖励。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如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劳务价格、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结算、工程质量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邀请甲方工作人员进入赌场、色情服务场所,不得为其参与赌博、色情服务活动提供条件。

(四)乙方不得以许诺给予甲方个人好处的形式要求甲方工作人员为其提供虚假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变更设计等验工计价资料。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条款者,应向甲方上级单位举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责任人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甲方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要求乙方承担劳务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解除劳务关系并给予三年内不得在我公司范围内进行劳务合作的处罚;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监督。由甲方的纪检监察组织约请乙方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或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公司            工程标项目经理部          劳务合同的附件,经合同各方签署后与劳务合同同时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               纪委监察部一份存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履 约 保 证 书

 鉴于                         (以下简称“分包人”)与(                      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签订修建                      (单位或分项工程)的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合同段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 分包人愿意出具人民币(大写)         万元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本保证金的义务是: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被承包人要求索赔时,在接到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上述担保金额将作为分包人对承包人的赔款额,无须承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分包人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分包人按本担保书所应承担的义务。

经双方商定,如分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承包人将分三次无息退还分包人的上述履约保证金:业主付给甲方动员预付款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万元,剩余   万元在合同内工程完成50%后,无息退还分包人50%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全部完工,双方清算完毕并经承包人核实分包人无任何民工款及当地料款拖欠后无息退还分包人剩余的50%履约保证金。

本保证金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业主向承包人颁发交工证书之日起失效。

 


保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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