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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及工程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及工程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发承包双方实现市场交易的重要方式和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和《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合同管理内容

  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为: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在勘察设计合同中应当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的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监理合同应当包括发包方委托监理的内容、发包方与监理方权力责任的划分、监理费用及付款方式等条款。

  协议书包括发承包双方全称;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甲方关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承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工程及质量保修的承诺;生效日期及条件。

  通用条款是双方都需认可的词语、合同文件和对于工程事务的处理方法。包括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合同价款与支持;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有关安全施工、发现文物及地下障碍物的处理方法、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险、担保、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的处理办法。

  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价格又可分为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和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所谓固定价格,即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加以调整的合同价格;所谓可调价格,是指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的合同价格;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是指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酬金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二者相加,得出工程竣工结算价格。

  工程的定价方式:

  一是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价格,即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计价方法和计价依据进行投标报价,是通过竞争形成的价格。

  二是以审定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甲乙双方商定工程变更增减价的方式定价。

  三是一般现有房屋装修工程可采用以综合单价为基础商定。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是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目前国际上建设工程计价定价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国在水利、公路交通、电力、化工等大中型引进外资建设项目上基本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与投标报价。深圳、厦门等城市已在包括民用工程范围内普遍推行工程量招标与投标报价工作。

  目前的工程造价改革正逐步走向以市场为定价为主,这也是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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