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十不准”
1、 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 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 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 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 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 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 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 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 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 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