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签发质量专业违规违质通知单:
1.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无论是否造成事故,都按违规违制处理。
2.对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进行处理经劝阻无效的责任者。
3.违规操作,直接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和危害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者。
4.发现弄虚作假的自检和隐蔽的责任者。
5.不执行合格证管理办法的责任者。
6.严重违反施工程序的作业指挥者。
7.进行分项评定中,在提出自检后连续三次要求检查员评定或签隐蔽,但均不具备条件签证的直接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