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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的三不放过应如何进行?

事故调查处理的三不放过,应按事故的级别并按下列规定进行

  1.一般事故由施工单位(厂、矿、工程公司)经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专业科室和事故工程队(车间)进行;X公司工程质量监督处和机动处工程科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一般事故,由X公司工程质量监督处组织调查处理。

  2.三、四级重大事故,由X公司的主管经理或工程质量监督处组织有关专业处室、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总公司建设指挥部、质量监督站对三、四级重大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和责任者处理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3.一、二级重大事故,由总公司建设指挥部、质量监督站,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成立调查组和事故单位一同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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