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综合楼、厂房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位于福田区,综合楼为6层、厂房为4层,建筑面积为7524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钢筋砼框架结构,合同价款为810万元,合同工期200天。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施工单位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二、合同纠纷焦点:合同约定该工程按三类工程计价,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称:“在建筑施工期间,根据甲方要求,变更了工程量,建筑面积从合同约定的7524平方米扩大至约12000平方米(未提供规划国土局核准批文)。”申请人提出该工程计价类别应由三类变更为一类;停、窝工费用计算,申请人在计算停工、待工费用依据的证据材料:1、申请人律师的调查笔录,调查对象为被申请人原驻工地代表;2、申请人致安监站的停工报告及复工报告。
三、审计方案:1、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图、变更图纸、签证等仲裁委移交资料。2、计价标准:本工程为总价合同,合同约定除设计变更外,总价、单价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不作调整。结算单价按合同预算单价计,合同预算中没有的项目结算单价按下列办法计算:依据合同约定按三类工程计算,土建工程套用《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95年修订本);安装工程套用《广东省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89年);因建筑面积的变更导致工程计价类别的变化未签订补充协议,经我站研究,仍按原合同约定工程类别计价总价下浮3%,。3、材料价格:依据合同约定按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1999年第11期计算。4、停工窝工费用因无申请人报被申请人批准的停、复工报告及人员、机械台班的现场签证,我站无法确认停、窝工损失。停、窝工费用请仲裁委确定。
四、审查结论:(一)、建安工程造价:8310256元(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