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
一、有如下特点:
1.投资控制方面
一部分施工图完成后,业主就可单独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以施工图为依据;
在进行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费,而不确定工程总造价,这可能成为业主控制总投资的风险;
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这样有可能增加业主方的风险。
2.进度控制方面
不需要等待于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招标也可以提前,这样就有利于提前开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
3.质量控制方面
对分包人的质量控制由施工'崽承包管理单位进行;
分包工程任务符合质量控制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 · 各分包之间的关系可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这样就可减轻业主方管理的工作量。
4.合同管理方面
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含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以及签约工作均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
对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总包管理单位支付或由业主直接支付,前者有利于施工”总包管理单位对分包人的管理。
5.组织与协调方面
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组织协调,这样就大大减轻业主方的工作。这是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
二、施工总承包的概念:
施工总承包一般包括土建、安装等工程,原则上工程施工部分只有一个总承包单位,装饰、安装部分可以在法律条件允许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如果双方在施工的过程之中,受到了另外一家施工单位的干扰,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施工干扰,降低效率的费用。或者直接收取施工配合费、管理费等其它费用。在建筑工程中一般来说土建施工单位即是法律意义上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整个建筑工程的建设与服务,如果存在分包工程时也负责包括: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和配合管理责任。按国家规定通常3%-5%计取配合费,有时另按5%-20%收取工程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