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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有效的一般规定

工程承包合同有效的一般规定主要是有效合同处理中应该遵循的一般原则和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构成要件、行为表现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来把握。

1、有效合同处理中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

  (1)有利于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合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构成要件、行为表现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

  (1)责任构成要件。违约行为和过错是构成违反有效合同责任的基本要件。

  (2)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表现形式。

  (3)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方式。

  (4)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权利主张人自身的过错等几种情况。

  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认定和承担

  1、承包方的责任认定和承担

  (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5)工程保管责任。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工程交付责任。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竣工验收责任。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工程保修责任。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9)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0)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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