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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签证与索赔包括工期延误的签证;工程量的签证;价款调整的签证;窝工、停工损失的签证。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图纸、技术资料,一方面会导致正常开工时间延期,开工后又会导致工期延误,甚至停工。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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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等。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中除了要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还要写明竣工验收后的阶段,双方如何进行进行结算。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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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审查包括审查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政府批文,不符合的无效;审查合同规定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的无效;等。施工合同造假,如果其目的是进行诈骗的,骗取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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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将建设工程合同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法院受理范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等。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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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施工方在催讨工程款项的过程中,建设方大多以款项拖欠多年,案件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欠款。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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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工程结算问题包括关于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问题;关于固定总价工程款调整问题;于认定工程依据问题;关于无效施工合同中的管理费问题等。《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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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总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等。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确定中标人后一般先进行三天的中标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就可发中标通知书了,对此法律并无详细规定。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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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是指供生活、学习、工作、居住,以及从事生产和文化活动的房屋。建筑物按用途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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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协助企业调查拟承包工程的承包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其他状况,避免企业遭受承包人履约不能的商业风险;企业以非招投标方式发包工程的,就企业以此种方式发包工程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参与项目缔约谈判并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发包合同,等。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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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顾问的作用包括投标竞争是施工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关,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要充分应用法律手段,积极协助企业做好投标工作;法律顾问在中标后要认真参与工程合同的起草、谈判,将“严”字贯彻签约的始终等。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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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结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第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第三,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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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5、拖欠质保金纠纷。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7、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8、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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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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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案件办理是有哪些问题呢?办理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有哪些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办理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经验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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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应该如何认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是无效的的合同?针对以上问题,365小编整理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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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与开发商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施工单位往往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施工的是第三人。当发生合同纠纷时,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在合同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下面我们根据一则案例来具体分析。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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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建筑法》第18条对工程造价只作原则性规定。第二《招标投标法》第33条对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评标委员会评标适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规定,第46条对履约保证金作规定。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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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1、工程名称 。2、致: (监理单位)。3、工程概述:我方已完成 工作,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建设单位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项工程款共(大写) (小写¥ ),现报上该付款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4、结尾: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日 期。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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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权事实的确定。若为业主索偿,必须要对建筑的状态进行判断。建筑是否本来就有所损害?施工对于建筑的损害有多少?若为建设单位向违约方索偿,必须要认清各个违约方单位的责任有多少,从而进行索偿。。2、 选择适用的法律。若为业主索偿则可以根据上文提及的《民法通则》中的83条、103条及106条。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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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202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