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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系统化的学习:工程项目管理课程为我提供了系统化的学习框架,帮助我了解了工程项目管理的整体流程和方法。从项目启动到项目交付,我学到了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的核心知识和技能。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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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计量计价实训是市政工程专业学生进行实践培训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实际操作和实际案例,熟悉市政工程计量计价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方法。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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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计量计价是市政工程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涉及到工程量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估算。下面是市政工程计量计价的一般步骤和要点:1. 概况调查:对市政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工程范围、地形地貌、存在的特殊条件等,为后续的计量计价提供准确数据。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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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标书制作公司告诉你:废标没商量!装订、包装、密封及U盘方面几种典型错误 (1)招标文件要求左侧装订两钉,钉不外露,封底为白色A4纸。投标书的装订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无封面,无扉页,无脊背,没有积极响应招标文件而被废标的;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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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标书制作公司告诉你:废标没商量!正本、副本标识方面几种典型错误 投标书的正本、副本区分方面。没有标明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而被废标的;投标文件正本为黑白复印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及技术文件所附各种复印件或影印件均为彩印件且清晰可辨”的要求被废标的;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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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标书制作公司告诉你:废标没商量!递交、参加开标会议方面几种典型错误 (1)投标书送标的地点错误。投标书没有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特别是二次招标项目,第二次开标的地点变化了,而某投标人想当然地将第二次投标书送达了第一次开标的地点而错过开标时间等。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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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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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大开挖的工程,合同既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了挡土墙及砂袋护坡,是否应计入结算造价?答:如果此工程是采用招投标,投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如果是就不能单独计取,如果是其它方案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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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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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有的投标人都十分珍惜每一次投标机会。但在具体招投标实践中,却经常被“废标”处理。小编认为,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除了投标人实力、投标策略等客观因素外,还在于投标人对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把握不准确。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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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随着招标(采购)工作的不断增多,相应地出现复核、复议、重新评审及重新招标的情形也不断增多。复核、复议、重新评审及重新招标虽然都有再次的意思,但其应用却迥然不同。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及规范性文件均未对复议作出规定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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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有的投标人都十分珍惜每一次投标机会。但在具体招投标实践中,却经常被“废标”处理。小编认为,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除了投标人实力、投标策略等客观因素外,还在于投标人对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把握不准确。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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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随着招标(采购)工作的不断增多,相应地出现复核、复议、重新评审及重新招标的情形也不断增多。复核、复议、重新评审及重新招标虽然都有再次的意思,但其应用却迥然不同。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及规范性文件均未对复议作出规定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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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随着招标(采购)工作的不断增多,相应地出现复核、复议、重新评审及重新招标的情形也不断增多。复核、复议、重新评审及重新招标虽然都有再次的意思,但其应用却迥然不同。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及规范性文件均未对复议作出规定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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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随着招标(采购)工作的不断增多,相应地出现复核、复议、重新评审及重新招标的情形也不断增多。复核、复议、重新评审及重新招标虽然都有再次的意思,但其应用却迥然不同。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及规范性文件均未对复议作出规定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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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工作,用反映社会平均生产率水平的消耗量定额来引导和规范市场。(2)做好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公布各种设备、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以及各类工程造价指数。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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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答:(1)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2)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3)转变我国管理政府职能。将过去由政府控制指令性定额计价转变为制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有效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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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规定,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包括六个方面,(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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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法》对联合体表述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对联合体的表述为: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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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中同类资质的成员等级不同如何确认联合体等级,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