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5.2.4条规定:
γ——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kN/m3),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b—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础底面宽度小于3m时按3m取值,大于6m时按6m取值;
γm—— 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kN/m3),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层取有效重度;
同一个公式里提到了“浮重度”和“有效重度”两个概念,看来二者是有区别的。陆观宏老师针对这两个概念给出了解释:
浮重度就是浸水容重,有效重度强调“有效”,两者在概念上不完全等同,一般情况下,浮重度=有效重度。以地基规范的承载力计算公式为例,基础面以下取浮重度是对的,但基础面以上取浮重度不一定是正确的,取有效重度则是对的。例如,当为承压水,水头高于地面,有效重度必小于浮重度;当基础面以上存在上层滞水,计算有效重度还应取饱和重度(浸水范围);渗流也分水平还是竖向,水平向影响小,竖向的影响相对大些,即加或减动水压力问题,但基础旁边存在长期向上且流速较大的渗流的情况很少,一般也不考虑。故地基规范的说法还是严谨的。
一般情况下,浮重度=有效重度,所以很多规范并未严格区分二者概念:
《岩土工程勘察术语标准 JGJ/T 84-2015》5.1.25浮重度buoyant unit weight 岩土的饱和重度与水的重度之差。又称有效重度。
从JGJ/T 84-2015规定看,它把“浮重度”和“有效重度”归为一个概念
关于地基修正,还有一本规范,并未区分浮重度、有效重度,《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JTG D63-2007》3.3.4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容许值[fa]按式 (3.3.4)确定
γ1—基底持力层土的天然重度(kN/m3)。若持力层在水面以下且为透水者,应 取浮重度;
γ2—基底以上土层的加权平均重度(kN/m3),换算时若持力层在水面以下,且不透水时,不论基底以上土的透水性质如何,一律取饱和重度;当透水时,水中部分土层则应取浮重度。
最后,我们看看《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理解与应用(第二版)》的规定,在此书的82页有这样一段“...宽度修正项对应的重度Ym值应为基础底面下土层的重度;而埋深修正项对应的重度应为基础底面以上土层的加权平均重度。如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均应取浮重度。
可以看出,这里也未严格区分“浮重度”和“有效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