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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质量事前控制要点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质量事前控制要点有哪些?

建设工程监理质量事前控制(施工准备阶段)
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1)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难点,明确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将施工图纸中的问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以便进一步完善设计。
(2)明确工程中有特殊要求时执行的质量指标和验收标准。
(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关键部位,以及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提出图纸中的技术难点。
(4)对基础主体、装饰、总体配套、细部检查四个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检查表单(按分项工程写),并严格按此进行操作。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办法。
2、对施工场地的控制
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测,并要求承包单位进行保护。
3、检查总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设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对分包单位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分包单位进场后,由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交代清楚各项监理程序,若发现分包单位有违反监理程序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单位停止分包单位的工作;
(6)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必要时可向承包单位提出要求分包单位参加监理例会;
(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情况、人员情况、安全情况、分包工程质
量进行检查,若发现分包单位由于技术、管理水平低,无法完成分包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撤换分包单位;
(8)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承包单位应负的责任。
4、对工程所需原材料及半成品的质量控制
(1)对施工中将要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检查鉴定书和试验报告,新材料要求有省备案材料;
(2)对材料、半成品、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对到场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要及时检验,必要时配合建设单位对生产厂家实地考察,以确定定货厂家。
(3)对于装饰材料、制品(如五金制品、卫生洁具)、部分设备(如电梯)应在协同建设单位审查样品后,再同意进货。
(4)对于需要进口的材料,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证明,如发现质量问题不得用于工程上。
(5)对于进场的设备在安装前要按相应的技术说明书、设备标准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对进场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器材等,应当根据它们特点、特性以及在温度、湿度、防潮、防晒等方面的不同要求进行存放。以保证其质量。
(7)对国家及江苏省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8)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试验室进行核查。
(9)对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1)审查承包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及性能是否符合施工需要。
2)对施工中使用的水准仪、经纬仪、衡器、计量装置、量具等需要定期检定的设备是否有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证明。
3)对直接危及工程质量、人员安全的施工机械,如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搅拌机等,
(10)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工程开工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议价单位。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掌握的原则;审核程序要符合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当前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施工组织设计中工期、质量目标应与施工合同相一致;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应与地貌环境、建筑平面协调一致;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布置和程序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优先选用成熟的、先进的施工技术,且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降低造价有利;进度计划应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且工、料、机进场计划应与进度计划保持协调性;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且有针对性;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3)结合工程实际,要求承包单位对涉及到专业性强的分项、有特殊要求的装饰工程、通风和空调系统安装、消防报警控制系统、电梯安装等分部(项)工程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可随工程进展程度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的重点或关键部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方案,经监理审查认定后方可施工。并着重检查其组织方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不解除承包单位的责任。由此引起的质量缺陷改正、工期延长、措施费用的增加,不应成为承包单位索赔的依据。
(11)对管理环境的控制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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