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理规范的质量控制内容细化
1、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2、新规中,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基本没变化,个别依据已进一步具体化:如“新规中的审查内容之一:安全生产许可文件”,就是对“原规范中的审查内容之一: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的具体化。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新增条文) 。
4、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1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2 )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3 )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4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原条文为: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