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灰色收入是一个敏感话题,往往避而不谈,但灰色收入在建设行业和监理咨询行业中毕竟真实存在且并不少见。能够触碰这一敏感话题且进行剖析,其实并不容易。文中所举的案例并不针对特定项目,也不针对广大的监理人员。谈灰色收入的初衷,其实还是希望我们行业少一些灰色收入,多一些正本清源,让行业人员多一些堂堂正正的收入,让行业能够向着高地位、高收入的理想态出发。
“灰色”收入出现的方式
建筑行业是“灰色”收入的重灾区,特别是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工程造价审计环节。
“灰色”收入出现的形式比较隐蔽,表现形式有三类:一类是给付方主动给付的,即通常所说的行贿,一类是收受方明示或暗示对方在工作中须给付财物或有价证劵,或进行高档消费方可办事或给予方便,否则则刁难对方,即通常所说的索贿。还有一类就是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项目部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时,施工单位不是积极整改而是作小动作,或送红包,或送财物,或请监理人员进行高档消费,以换取监理人员降低标准而验收通过,这样的情况应该还是属于行贿类型的。
其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监理项目部成立后,工程项目开始实施,施工单位视监理人员职务不同,定期或不定期向监理人员派发红包,或购物劵,或实物等。(上述情况主要发生在政府投资的项目,特别是铁路、高速公路、大型市政工程电力、水利等工程项目)如某省某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放补贴每月1000元,总监代表7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500元,监理员300元,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另向参加人员发红包,旁站监理时向监理人员发高档香烟。
2、在涉及工程造价需要签字时,向有关监理人员送红包,或宴请监理人员,如某抛石护岸工程,承包单位先后向项目现场监理人员发放了二十余万元的红包,换来的“收益”是现场监理人员多签发了300余万元的工程量。
3、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应给监理人员以好处,如**监理公司**项目监理部,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开工就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说:“我在监理**工程时,**项目经理人很聪明,很大方,请我们洗脚、唱歌,不过我们也没让他吃亏”。
又如某工程项目,在桩基础施工时,一天下班时,一监理人员对工地桩基础施工负责人说:“今晚有空吧,我们(监理人员)一起去洗脚唱歌吧!我请客”。工程项目桩基施工负责人说:“今晚我没空,要整理资料没时间去”。某监理人员马上蛮横回答道:“你如此不给面子,明天验收时.....”。
4、还有一种表现方式就是下班后晚上邀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分包工程负责人一起搓麻将,一个晚上如果是总监理工程师赢数万元,是专业监理工程师赢个数千元是没有问题的。这样的例子还有,就不在此一一列举。
“灰色”收入对监理行业的影响
如果监理人员能够向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使施工单位提高管理水平,或帮助施工单位改进工艺施工方法,而使施工单位节约了工程成本,加快了工程的施工进度并提高了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出于感谢监理人员的目的,给予监理人员一定的财物,我认为这样的“灰色”收入不但对监理行业影响不大,反而能够促进监理人员努力学习技术,积极总结实际工作经验,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促进建筑业发展,提高中国建筑业的总体水平。
但在现实生活中所说的“灰色”收入并不是这种情况,其不是“灰色”的,而是“黑色”的:其对监理行业的影响是很大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损害了监理行业的形象
在参加一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预验收时,工程总包方项目经理塞给我一个信封(里面大约有几千元现金)我问他这是为什么?他说:“你不抽烟,又不喜欢唱歌,平常来工地我又没有招待你,在监理过程中你还提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使我们节约了施工成本,又加快了施工进度,今天预验收,这是我的一点心意,也是监理行业的潜规则”。
我严肃地对施工方项目经理说:“我如果要抽烟,我可以自己去买,喜欢唱歌,可以自己去KTV包房,平时来工地,业主有食堂,至于向你们提合理化建议,有很多是我份内之事,监理单位给我发放了工资,你以为验收时要发放红包是潜规则,这样的潜规则别人接受我不管,但我不接受这样的潜规则,你做好了符合规范要求,不发红包验收也能通过,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你就是发了红包,我也不会签字合格,你这又何苦呢”?
我想,如果监理行业真有这样的潜规则,这应是监理行业的悲哀。
2、腐蚀监理行业执业人员
200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王某从江苏来我当时执业的监理公司应聘,他在江苏每月工资是3000元,当时在我所在项目部公司总经理对其进行了面试,并达成了意向性协议,来公司上班后,任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工资4000元。总经理走后他问我,这边(浙江)施工单位怎么样,是否向监理发红包?在工程造价控制上监理权限有多大等问题。我当时实话相告说:“我们这里监理的工程大部分是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施工单位利润比较低,别的项目是否有红包我不知道,但我是没有人向我发红包的,至于工程造价控制,100元以下的联系单总监理工程师可不请示业主,可自主签发,超过100元工程造价的联系单、工程设计变更,必须请示业主,业主审核同意后方可签发”。他答道:“这样的监理工作就是每月发我6000元我也不干,我在那也(指江苏省某潮汐发电工程项目)造价30万元的变更单总监可自主签字不用请示业主,超过30万元的只要先向业主报告即可签发,幸好那单位我还没有辞职”。之后此人并未来上班,以此可见一斑。
还有少数监理人员,为了谋求一己之利,置职业道德与法律于脑后,收受施工单位财物,对工程质量不实行有效监督,对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更有甚者,极少数监理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工程造价控制的权力(主要政府投资的大型工程)对施工单位报告的工程量不进行认真审核,甚至与施工单位串通,虚报冒领,收受回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由于“灰色”收入的出现,致使某些监理人员集集到一起不是谈论如何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素质,而是询问你监理的工程施工方是否“大方”验收给不给“红包”管不管吃饭?送不送香烟、茶叶等。相互交流如何整治“小气”的项目监理等。
3、助长了不正之风,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
世间没有免费的午餐,施工单位支出了,一定要在工程中捞回来,那就是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或多报、虚报工程价款,因为吃了人家的嘴软,应该要求其返工的不敢要求其返工,拿了人家的手软,不该签证的工程款却不得不签,这样就给建设单位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4、有碍监理人员正常成长
古语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人,其人生观,价值观是不正常的,是扭曲的,特别是对那些刚从学校毕业才步入社会的大中专毕业生影响尤为严重。在这种环境下工作时间长了,很容易随波逐流,良莠不分。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方面的原因,行业方面的原因,单位方面的原因及个人方面的原因。
1、社会方面的原因
中国的改革开放虽然已经进行了30多年,但中国的社会仍处于转型期。由于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法制并不十分健全,国民诚信度不高,社会上商业贿赂之风和官员的贪污受贿之风盛行,一部分人因行贿受贿而获得利益,并未受到政府查处,法律的制裁,特别是建筑行业政府控制的质量监督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的表现对监理人员的影响尤为巨大。
2、行业方面的原因
建筑行业是出现“灰色”收入最多的行业。涉足建筑行业的单位和人员或多或少都有获取“灰色”收入的行为。如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允许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参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标后向其收取一定的金额,美其名曰:“管理费”。一些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人员挂靠其他单位私自承揽业务,自行完成等。一些有建筑行业执业资格的人(如一、二级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本人不到单位上班,而将本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于某一单位,允许其单位使用而收取一定的报酬等。
我国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时间不长,工程监理企业的执业人员来自于建筑行业原来的各行业,如勘察、设计、科研、造价审计、施工等企业,但大部分来自于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大部分是原国有或集体建筑企业改制后分流的40、50人员,这部分人大部分是原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对建筑行业潜规则熟悉,有的甚至是原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攻关”的实际执行人,这部分人受中国建筑行业潜规则影响较深,加之其年龄又快到退休年龄,如有机会存在捞一票后走人的思想。
3、单位方面的原因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后,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发展迅速,但对监理执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相对滞后,一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本身的素质不高,在实际工作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很多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还是持否定的态度。我原来工作的监理企业在2002年曾作过一次这样问卷调查《如果政府不强制要求你们的工程项目实行监理,你们是否会聘请监理企业实施工程监理》,收到的答案是:如果政府不强制推行,70%的业主不准备聘请监理。因为社会对监理的作用还未认可,很多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招标中不是看重监理单位的素质,而是注重监理费报价的多少。一些监理单位为了生存,便压低收费价格,中标后降低服务标准,招收低素质人员,发放低标准工资,有的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员工资每月只有800元,而且单位还不提供食宿。在此种情况下,一部分人为了生存,只能寻求向施工单位获取额外收入。甚至还有的监理单位在招聘人员时;明确表示现场项目监理部人员的食宿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解决。
4、个人方面的原因
部分监理人员来自原来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在原施工企业工作期间,有可能受到过监理人员刁难,或代表企业向监理人员发送过红包,现在自己调换了位置,便会心安理得地接受施工单位的财物,甚至会出现向施工单位索要钱物的现象。
一部分人世界观、人生观不正确,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对施工单位送发的红包来者不拒,照单全收,对这样的行为,不觉为耻,反而津津乐道。
还有少部分人职业道德败坏,法制观念谈淡薄,遇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不给红包不签字,不请吃、喝不验收,甚至与施工单位串通,在工程造价控制(联系单、设计变更)上多签多报,收受施工单位回扣。有位监理人员曾说过这样的话:“建筑行业是一河浑水,水已被搅浑,大家(指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审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单位及相关人员)都来摸鱼,有网的用网,有叉的用叉,我们这些人(指监理人员)既无网,也无叉,只不过是在众人哎哟哎哟的抢夺声中捡条死鱼的人。
五:整治“灰色“收入的措施
综合上述“灰色“收入对监理行业的影响是不小的,在监理单位的发生不是个别现象。如果不对其的出现引起重视,不进行整治,任其自由发展,不采取措施制止其蔓延,有可能会毁了这个行业和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这绝非“杞人忧天”,也绝非危言耸听。
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制止“灰色”收入情况蔓延,甚至杜绝“灰色”收入的情况发生。
1、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研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并鼓励监理人员帮助施工单位进行工艺技术革新,积极协助施工单位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向施工单位多提合理化建议,帮助施工单位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如果施工单位因采用监理人员提出的建议或方法,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并且降低了工程的施工成本,从而获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这部分经济效益应是明显的,可计算的)应允许监理人员按一定的比例公开向施工单位收取一定的报酬。使这种收入公开化、合法化,这样不但能使监理人员能够增加收入,而且能够鼓励监理人员总结工作经验钻研工程技术,提高监理行业执业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提高中国建筑业的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
2、监理行业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加强对监理行业的执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世界观、人生观,及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以维护行业荣誉为荣,败坏行业声誉为耻的思想。加大、加重对违规执业人员的处罚力度,对严重违规违纪人员取消执业资格,终身禁止其执业,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使其可全国共享,不让其因严重违规违纪在这一地区被企业辞退后,换一个地区、换一家企业又照样能上岗执业。
3、监理单位应自律,不恶性竞争、低价竞标,适当提高项目监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特别是派驻施工现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工资待遇,不以利润最大化为企业的唯一经营目标。
关心监理项目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安排好他们的食宿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不要求或默认由项目施工单位解决项目监理部人员的食宿问题。
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刚从学校毕业后进入监理队伍的年轻人,使他们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金钱物质的诱惑。
4、监理行业的从业人员自身也应加强学习,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向高层次发展,为自己创造更好的前程。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不触犯法律,不做损害行业形象和单位形象的事。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出淤泥而不染,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金钱物质诱惑。
结束语
以上是我对“灰色”收入对监理行业的影响的一点看法,欢迎大家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并发表各自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