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合同条款、设计文件等。运用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承包企业的行为和责任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约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保证工程建井然有序而顺畅的进行,以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其对象,包括新建筑,改建和扩建的各种工程项目,无论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还是监理单位,其工程建设行为载体都是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活动都是围绕项目来进行的,并应以此来界定工程监理的责任范围。
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及服务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本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1、参与审阅施工图纸。
2、协助业主评审各项工程和设备质量,提出评审意见,并协助起草合同、完善合同条款。
3、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
4、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图纸会审记录。
5、现场的移交:对现场的原始场平进行测量,作出书面记录,并在开工之前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其次是测量放线定位的移交。
6、审查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7、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
8、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实际的数量及质量,按照规范和质监站的要求,对相关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9、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助业主编制施工计划;审核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0、结合工程特点,审批承建商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建商编制季月度施工计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建商实施进度计划,在实际控制中,对实际工期不断检查,发现偏离进度计划及时督促承包方采取措施,做到有效的动态控制。
11、督促承建商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12、在实施过程中,监理采取程序报验检查、平行检查、旁站检查、巡视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等各种手段,按照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克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通病。
13、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4、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争议和冲突,协调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各专业施工作业的交接。
15、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验收凭证。
16、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7、组织业主、承建商、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
18、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9、检查工程状况,如发生质量事故,则参与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鉴定质量责任。
20、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整理工程交工资料和竣工图纸。
21、督促完善签署工程保修协议,督促承建商回访。
22、督促承建商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协助业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修协议开展维修工作,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23、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接业主通知后参与调查、分析,确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负责监督责任单位修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