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商业用房所采用的敞开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靠外墙设置,底层楼梯口距离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超过15.0m。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底层楼梯口距离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超过10.0m。
2.设置在一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和商业并联店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建筑面积≤200M2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当建筑面积>200M2时,应设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相邻二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室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2.0m。
3.设置在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二层设有一个疏散楼梯,底层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楼梯为敞开楼梯时,其二层商铺内最远一点(室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计算)到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大于22.0m。
(2)当楼梯为敞开楼梯间时,其二层商铺内最远一点到敞开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0.0m。
(3)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规定的营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与敞开楼梯间分隔开,且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房间门到敞开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3.0m。
4.设置在三层以下小型商业用房中的商业并联店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
(1)商业并联店为二层时,当建筑面积≤300m2,人数不超过100人,应满足8.3.2条、8.3.3条要求。
(2)商业并联店为三层时,第二、三层建筑面积之和应小于300 m2,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应设一个封闭楼梯间,底层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商业并联店二、三层商铺内最远一点到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2.0m。
(4)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规定的营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与封闭楼梯间分隔开,且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房间门到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
5.小型商业用房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8.3.1、8.3.2、8.3.3条中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