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应遵循其防火间距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2.1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防火规范》(GB50045-95)中4.2.2,4.2.3,4.2.4条适当减少或贴邻。
2.特大型多层商业建筑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至少应满足13米,与高层建筑的裙房和多层民用建筑的间距至少应满足9米。
3.商业建筑与厂(库)房等其它类建筑、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