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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房间各部分高度有哪些规定?

建筑内房间各部分高度有哪些规定?

    根据教学楼的功能及使用要求,本设计确定为四层;房间各部分的高度包括:室内外地面高差、房间净高、窗台高度、黑板及讲台高度、门的高度及层高。
    1.室内外地面高差的确定
    为防止室外雨水流入室内、墙身受潮及室内潮气太大,建筑物底层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至少0.15m,同时,考虑建筑物可能产生的沉降及其整体效果,本设计室内外高差设为0.45m。
    2.房间净高的确定
    设计不考虑吊顶,则房间的净高为地面至楼地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房间的净高根据房间的功能不应低于下列数值:教室3.40m,教师休息室、办公室、门厅、休息厅3.10m,卫生间2.80m。
    3.窗台高度、黑板及讲台高度、门高度的确定        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mm,并不应高于1000mm,考虑布置在窗台底下的散热器尺寸,一般取900mm,但楼梯间的窗户位置受结构梁及休息平台的限制,一般位于结构梁上;门的高度不应小于2100mm。
    4.层高的确定
    本设计首层和多功能大教室层高为4.20m,其余为3.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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