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重要性系数`γ_0`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00 年及以上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
2 对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 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
3 对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 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注: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各类材料结构设计规范可根据各自情况确定结构重要性系数`γ_o` 的取值。
结构重要性系数`γ_0`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00 年及以上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
2 对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 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
3 对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 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注: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各类材料结构设计规范可根据各自情况确定结构重要性系数`γ_o` 的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