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载机司机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参照一般土石方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开机前做好本机的检查记录。
二、装载机工作前,应作的准备工作,参照挖掘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刹车、喇叭、方向机应齐全、灵敏,在行驶中要遵守:“交通规则”。
2、装载机在配合自卸汽车工作时,装载时自卸汽车不要在铲斗下通过。
3、装载机在满斗行驶时,铲斗不应提升过高,一般距地面0.5米左右为宜。
4、装载机行驶时应避免不适当的高速和急转弯。
5、当装载机遇到阻力增大,轮胎(或履带)打滑和发动机转速降低等现象时,应停止铲装,切不可强行操作。
6、在下坡时,严禁装载机脱档滑行。
7、装载机在作业时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
8、装载机动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和调整时,必须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动臂下落伤人。
9、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随时清除夹在轮胎(或履带)间的石渣。
10、夜间工作时装载机及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
四、装载机工作后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1、将装载机驶离工作现场,将机械停放在平坦的安全地带。
2、松下铲斗,并用方木垫上。清除斗内泥土及砂石。
3、按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机械进行保养和维护。
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二、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三、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四、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五、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六、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七、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八、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九、在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十、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十一、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十二、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十三、在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十四、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1、信号不清时;
2、重量不明时;
3、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
4、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5、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6、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7、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