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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装置一般要求有哪些?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装置一般要求有哪些?

一、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二、 防倾覆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倾覆装置中必须包括导轨和两个以上与导轨连接的可滑动的导向件;
2、在防倾覆导向件的范围内应设置防倾覆导轨,且应与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
3、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8 m或架体高度的1/4;
4、应具有防止竖向主框架倾斜的功能;
5、应用螺栓与附墙支座连接,其装置与导向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三、 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 
2、防坠落装置必须是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 
3、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

脚手架类别

制动距离(mm)

整体式升降脚手架

≤80

单片式升降脚手架

≤150


4、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5、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6、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mm。
四、 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配备有限制荷载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连续式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限制荷载自控系统;简支静定水平桁架,应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统;若设备受限时,可选择限制荷载自控系统。
2、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某一机位的荷载超过设计值的15%时,应采用声光形式自动报警和显示报警机位;当超过30%时,应能使该升降设备自动停机;
2)应具有超载、失载、报警和停机的功能;宜增设显示记忆和储存功能;
3)应具有本身故障报警功能,并应能适应施工现场环境;
4)性能应可靠、稳定,控制精度应在5%以内。
3、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水平支承桁架两端高差达到30mm时,应能自动停机;
2)应具有显示各提升点的实际升高和超高的数据,并应有记忆和储存的功能;
3)不得采用附加重量的措施控制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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