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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注浆防水一般规定有哪些?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注浆防水一般规定有哪些?

7.1.1 注浆方案应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制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开挖前,预计涌水量大的地段、断层破碎带和软弱地层,应采用预注浆;
2 开挖后有大股涌水或大面积渗漏水时,应采用衬砌前围岩注浆;
3 衬砌后渗漏水严重的地段或充填壁后的空隙地段,应进行回填注浆;
4 衬砌后或回填注浆后仍有渗漏水时,宜采用衬砌内注浆或衬砌后围岩注浆。
7. 1.2 注浆施工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工程地质纵横剖面图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如围岩孔隙率、渗透系数、节理裂隙发育情况、涌水量、水压和软土地层颗粒级配、土壤标准贯入试验值及其物理力学指标等;
2 工程开挖中工作面的岩性、岩层产状、节理裂隙发育程度及超、欠挖值等;
3 工程衬砌类型、防水等级等;
4 工程渗漏水的地点、位置、渗漏形式、水量大小、水质。水压等。
7.1.3 注浆实施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注浆前先施作的止浆墙(垫),注浆时应达到设计强度;
2 回填注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3 衬砌后围岩注浆应在回填注浆固结体强度达到70%后进行。
7.1.4 在岩溶发育地区,注浆防水应从探测、方案、机具、工艺等方面做出专项设计。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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