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混凝土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4.1.1 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1~4组的地下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不适用环境温度高于80℃或处于耐侵蚀系数小于0.8的侵蚀性介质中使用的地下工程。
注:耐侵蚀系数是指在侵蚀性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与在饮用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之比。
4.1.2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 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 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 0.5%;
3 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干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4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 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6 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1.3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 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
3 砂率宜为35%~45%,灰砂比直为1:2~1:2.5;
4 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 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入泵坍落度直为100~140mm。
4.1.4 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班检查不应少于两次。每盘混凝土各
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应符合表4.1.4-1的规定。
4.1.5 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GBJ82的有关规定。
4.1.6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 100m2抽查1处,每处10m,且不得少于3处;细部构造应按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4.1.7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4.1.8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涉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
4.1.9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4.1.10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11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检验方法: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4.1.12 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为十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50mm,其允许偏差为 ±1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