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检修电器和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安全要求有哪些?
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如需带电检修,必须办理带电作业证、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检修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认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有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3.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5.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6.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8.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9.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10.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11.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12.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3.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14.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15.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16.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
17.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18.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19.禁止高空抛扔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20.露天起重作业,遇有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21.禁止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上,起吊时禁止人员在下面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