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性条文
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表1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二、主控项目
1、防水混凝土所用原材料、配合比以及其他防水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2、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
三、一般项目
1、地下连续墙的槽段接缝以及墙体与内衬结构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地下连续墙墙面的露筋部分应小于1%墙面面积,且不得有露石和夹泥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3 地下连续墙墙体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临时支护墙体为50mm,单一或复合墙体为3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