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夜间施工必须照国家及市安全和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年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3)白班施工人员下班前必须由安全员带头检查临边防护是否完善。
(4)及时了解天气预报,对天气的变化做到心中有数,工作上早做准备。
(5)对于工期较紧(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6)夜间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护鞋并设置安全网,大雨、大风、大雾天气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7)技术员,安全员,工长夜间配备照明手电,对讲机,随时监查指导现场,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8)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尽量不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9)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工长、技术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必须安排安全员、司机值班。
(10)夜间施工时,所有施工道路必须及时清除杂物,采取防滑措施。
(11)夜间动火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确认动火点周围有没有易燃易爆物,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着火事故,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有没有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2)塔吊及其他吊装作业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专人进行指挥,并保证足够的照明,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问题应立即暂停工作,处理好后才能正常施工。
(13)夜间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至少安排两个人,起到监护的作用。
(14)夜间施工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或者汇报到下一接班人员处,下一接班人员未到,不准漏岗。
(15)管理人员加强施工信息交流,及时发现施工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因质量事故引发安全事故。
(16)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