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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幕墙工程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应在建筑物完工(不包括二次装修)后进行,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擦洗干净。

2、幕墙验收时承包商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设计文件、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文件;
  (2)材料出厂证明书、型材试验报告、结构胶与接触材料相容性的粘结力试验报告;
  (3)制件出厂证明书;
  (4)蔽工程验收文件;
  (5)施工安装自检记录;
  (6)正常情况下物理耐用年限质量保证书。
3、幕墙工程观感检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明框幕墙框料应竖直横平,单元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幕墙分格玻璃拼缝应竖直横平。
  (2)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应与设计相符,整幅幕墙玻璃的色泽应基本均匀,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等现象。
  (3)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镀膜玻璃镀膜的一面应朝向室内。
  (4)墙面玻璃应平整,室外景物映在幕墙外侧面上的图像不应因安装施工质量面失真。
  (5)铝合金材的色料应与设计相符,色泽应基本均匀,不应有镀膜脱落等现象。
  (6)铝合金装饰压条座平整,没有肉眼可察觉的变形,皱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
  (7)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
  (8)幕墙不得渗漏。幕墙变形时不应发出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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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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