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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工程施工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测量工作的各方面准备。

1.1人员准备,施工测量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先导工作,施工单位负责测量工作的工程师和主要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在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

1.2测量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在施测前必须把所配置的测量设备的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

1.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标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同时拟定准备施测的方案,做出设计(含方案图),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2施工单位在准备施测7天前,应将包括4.1所列各项内容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给监理工程师。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准备情况,在3日内回复审签,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三种。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在收到审签意见单后即可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准备工作情况,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后,将在接到申请三日内签发开工许可证。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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