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的收费行为和秩序,维护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资源论证收费行为。 第三条 水资源论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开展论证工作。 第四条 水资源论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水资源论证的资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收取费用。 第五条 水资源论证收费根据项目取水水源、投资、论证等级,以及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计取: (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一);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二)。 以第一款计费方法为主,第二款计费方式作为参考,按照前款两种方法均不便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论证资质单位与委托方议定(附件三)。 第六条 本办法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用,论证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勘察、试验等专项工作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 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论证资质单位提供开展论证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论证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论证期限的,论证资质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八条 论证资质单位提交的论证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费用。 由于论证资质单位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论证费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 表1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①以本表收费标准为基础,乘以调整系数,确定论证收费基准价。 ②以污水再生利用为取水水源的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的收费标准执行。 ③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按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标准乘以1.2计算。 ④论证等级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确定。 表2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注:①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省;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12省区市。②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③表格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附件二、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 表3 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注:①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插计算。 表4 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收费调整系数 注:①水源为污水再生利用水的水源调整系数参照地表水水源执行。 附件三、按人员工日费用收费标准 表5 按人员工日费用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包括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和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两种。报告书编制费用根据本核算方法确定。 三、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1.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其中,以污水再生利用和以矿坑排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分别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的和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执行;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按混合水源中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报告书编制费用乘以调整系数1.2计算。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的建设项目。 2.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3和表4。其中,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大小的建设项目。 四、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以方法1为主,如采用以上两种方法计算论证费用相差较大时(大于20%),要分析原因,适当考虑使用方法2。 五、报告书编制实际收费,可以在由本核算方法计算所得的数额上下浮动,但上下浮动范围不应超过15%。 六、表1、表2和表4中,论证等级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确定;表中有区间数据的,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表1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核算基价表 单位:万元 表3 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分档核算基价表 表4 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核算调整系数表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评估、咨询等计费工作,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和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计列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水土保持勘测设计费按该文件执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可参考表1标准计列。 二、水土保持监理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将共同开展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水土保持监理收费应按新标准计列。新标准未颁布前,可参考主体工程现有标准执行。 三、水土保持监测费 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SL277-2002)要求,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监测设施费和施工期监测费。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费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费中计列,施工期监测费可参考表2标准计列。 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规定,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咨询评估单位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其费用可参考表3标准计列。 五、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计委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可参考表4标准计列。 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 一、缘由 目前,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涉河项目防洪影响咨询服务费标准,只能通过相互协商确定咨询服务费用。一些咨询服务单位为了争取项目,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直接影响了咨询服务的质量,也影响了水利部门的对外形象。为规范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收费行为,提高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 二、防洪评价咨询服务费计列标准 防洪影响咨询是涉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防洪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防洪影响报告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 (一)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标准 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报告编制费计列标准×复杂程度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复杂程度系数=各项复杂系数之和+1 附加调整系数=各项附加系数之和+1 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计列标准 注: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2、单项涉河工程估算投资额,是指建设项目中每一个涉河工程,分别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比如某高速公路项目有多座跨河桥梁,单项涉河工程估算投资额即是指每一座跨河桥梁的估算投资额,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应先根据每一座跨河桥梁的估算投资额计算相应的报告编制费,多座跨河桥梁的报告编制费相加即是该高速公路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总编制费。 3、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 4、复杂程度系数按下表取值 (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费标准5、上表中费用不包括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模型试验、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工程监测和工程检测等费用。 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包括涉河项目的护坡、护岸、防渗处理、堤防加固、防汛道路、河道断面补偿等,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具有水利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其设计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计列。 三、其它 1、考虑到防洪评价咨询与后续的工程设计关系密切,对防洪评价咨询增加资质要求。根据项目涉及河道、堤防等级,确定评价单位的设计或咨询资质要求,如一、二级堤防须持有水利甲级设计或咨询证书,三、四级堤防须持有水利乙级设计或咨询证书,其它须持有水利丙级设计或咨询证书。 2、上述收费标准制定时参考了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水利部《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号)等。 3、由于涉河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与编制防洪评价的难度及工作量不完全成正比,较大项目的防洪评价工作量不是成比例增加,故在制定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标准时考虑了上述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