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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各工作报告总体编制要求

竣工验收各工作报告包括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设计工作报告、建设监理工作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报告、质量监督报告、安全监督报告、运行管理工作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等。
1.工作报告批准、审定、审核、主要编写人员签字均应手签。
2.工作报告采用的相关数据、数量等应真实、准确。各报告相关数据要协调一致,项目法人负责把关。
3.工作报告封皮或扉页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并正式装订成册。报告封皮颜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白色)、设计工作报告(浅绿)、建设监理工作报告(浅红)、施工管理工作报告(浅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浅蓝)、其他报告(白色)。
4.工作报告中存在漏项、缺项、数据矛盾、表述不清等编制质量问题,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
5.确定验收会议时间后,各工作报告所述内容应及时更新到验收时间。
6.正文格式:一级标题采用小二黑体,二级标题采用三号黑体,三级标题采用小三黑体,正文采用四号宋体、行距采用多倍行距1.35倍;页眉标明单位名称,采用五号宋体;页码置于页面底端中部,格式为五号宋体,封面、扉页、目录不编页码,正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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