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一般规定有哪些?
1 各层沥青混合料应满足所在层位的功能性要求,便于施工,不容易离析。各层应连续施工并连结成为一个整体,当发现混合料结构组合及级配类型的设计不合理时,应进行修改、调整,以确保沥青路面的使用性能。
2 沥青面层集料的最大粒径宜从上至下逐渐增大,并应与压实层厚度相匹配。对热拌热铺密级配沥青混合料,沥青层一层的压实厚度不宜小于集料公称最大粒径的2.5-3倍,对SMA和OGFC等嵌挤型混合料不宜小于公称最大粒径的2-2.5倍,以减少离析,便于压实。
3 铺筑沥青层前,应检查基层或下卧沥青层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铺筑沥青面层。旧沥青路面或下卧层已被污染时,应清洗或经铣刨处理后方可铺筑沥青混合料。
4 要注意粗细集料和填料的质量,对不合格的矿料,不准运进拌和厂。
5 堆放各种矿料的地坪应采用厚度不低于15cm的水泥混凝土硬化,并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避免材料被污染;各品种材料间应用墙体隔开,以免相互混杂。
6 细集料及矿粉应搭棚防护(面积=中面层细集料量+上面层50%量换算),细料潮湿将影响喂料数量和拌和机产量。
7 石油沥青加工及沥青混合料施工温度应根据沥青标号及粘度、气候条件、铺装层的厚度确定。
8 普通沥青结合料的施工温度宜通过在135℃及175℃条件下测定的粘度,温度不符实际情况时,容许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