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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轨道工程施工项目实施指南

 第一章

轨道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1.1 项目组建后,与承包商办理澄清文件,承诺及合同谈判等事宜。组织组织承包商和轨道监理部进行线路调查,了解铺轨临时基地及沿线相关土建车站、盾构区间、明暗挖区间或高架、地面线的工程实体的施工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做为初步轨道工期策划的依据。

1.2 组织轨道监理部和承包商与相关土建施工单位办理临时铺轨基地地面场地及轨排井口、下料口的交接,并配合承包商协调施工占道、市政污等手续办理及相关水电接口的移交。

1.3 协同轨道监理部督办承包商按期进行临时铺轨基地的建场工作,配合承包商工程进场施工报建,大型特种设备进场检测报装等工作。

1.4 组织轨道设计单位、轨道监理部和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图纸会审。

1.5 组织轨道监理部和轨道承包商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培训。

1.6 审批经轨道监理部审核的承包商呈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及技术方案及相关预案,商品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并交相关部室备案。

1.7 安排监理部督办承包商乙供材料进场报验情况,落实经轨道监理部审批的由承包商呈报的甲供材料及甲招乙控材料工程数量和到货追踪。

1.8 落实轨道监理部督办承包商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和开工报告的批复情况。

1.9 主持第一次工地例会,协调解决开工前未尽事宜。

1.10 落实承包商临时铺轨基地是否根据场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布置,各种临时设施齐备,大型设备进场报装场地完成并检测合格,具备三通一平条件。

第二章

道床工程施工管理

2.1 整体道床(整体道床、减振道床、碎石道床)

2.1.1 协调总体部(工程管理部、机电部)、土建部,组织轨道监理、轨道承包商与土建监理及施工单位对土建实体进行移交前的检查;在实体移交会议上,协助轨道承包商对共同检查发现的遗留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确定整改完成目标和时间,并随时追踪由承包商通过驻地监理部反馈的土建整改落实情况,协调土建部按期完成。(直至具备铺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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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审核轨道监理部对道岔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及报告的批复。

2.1.3通过轨道监理部对承包商进场原材料的报验及平行检验。甲供、甲控乙供、乙供材料的进场计划和进场数量、质量的关注。特别是新材料、新工艺、特殊减振扣配件的进场组织。

2.1.4落实轨道监理部对轨道整体道床施工各工序的隐蔽工程验收,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作业的巡检和旁站。

2.1.5协调质监站、总体部质安室并参加由监理部主持的承包商完成的整体道床、无缝线路工程样板工序验收。

2.1.6收集轨道承包商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情况,相关专业、周边街道上、社区等对轨道监理部、承包商投诉的相关信息。

2.1.7组织监理和承包商进行线路调查,了解标段土建施工的进展情况,据此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纠偏,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及投诉的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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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参加由监理部主持的工地例会,听取承包商、监理部、设计单位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各类检查、相关专业相关接口协调、设计图纸、等各方面的汇报。协调解决承包商在施工中需要协调各方的问题。对承包商、监理部、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待下次例会前落实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2.2轨道工程施工管理

2.2.1组织轨道监理部和承包商与相关土建施工单位办理临时铺轨基地地面场地及轨排井口、下料口的交接,并配合承包商协调施工占道、市政污等手续办理及相关水电接口的移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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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组织轨道监理部督办承包商按期进行临时铺轨基地的建场工作,配合承包商工程进场施工报建,大型特种设备进场检测报装等工作。

2.2.3协调总包总体设计完成两站一区间调线、调坡设计和施工图移交。

2.2.4组织轨道监理部会同轨道承包商与业主测量队进行导线点移交、复测、资料呈报、批复,控制加密基标的测设与检验。

2.2.5通过轨道监理部落实承包商对铺轨作业人员的岗产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工序交底、文明施工教育。

2.2.6通过轨道监理部落实铺轨机械的进场数量,安全检验、保养状况。

2.2.7督促轨道监理部对轨排钉联工序的旁站,存轨排场地安全情况与储量。

2.2.8通过轨道监理部落实承包商架设洞内龙门吊走行轨安装是否标准,有无安全隐患。

2.2.9通过轨道监理部落实铺轨运输和吊铺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行车是否符合《轨行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按要求在工作面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2.2.10通过轨道监理部对轨排铺设各工序进行安全及质量旁站,落实隐蔽工程检查程序是否到位。

2.2.11通过监理部对承包商进场的焊轨机的其型号、性能指标和状态进行检查。

2.2.12通过监理部落实长轨焊接技术方案、焊轨作业计划,跟踪并掌控长轨焊接各工序质量的检查。查验相关试验报告,落实承包商是否按设计图要求和TB/T1632进行焊机参数调整,做型检和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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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通过轨道监理部落实承包商在轨道施工作业的各类成品保护工作。

2.2.14督促轨道监理部竣工前检查轨道工程的几何形位,承包商的整改情况,监理部与承包商的分项检查及整改完成情况。

2.2.15协调运营工建对承包商分项验收后的轨道线路状况进行提前预检工作,并通过轨道监理部落实承包商整改情况。

2.2.16组织协调轨道分部工程验收,通过监理部督促承包商对运营工建、质安室、质监站提出的整改问题的进行落实。

2.2.17组织安排子单位工程验前检查,对各方提出的问题通过监理部督促承包商按期整改完成。

2.2.19组织各方进行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及签证。

2.2.20组织承包商、轨道监理部与运营工建质量保修书的办理、轨道工程三权移交及签证。

2.3道岔工程施工管理

2.3.1按工期计划要求掌控承包商道岔材料的进场检验和到货数量情况,协调预铺道岔下料口土建场地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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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组织轨道监理和承包商对预铺道岔区段的土建结构完成状况进行调查,具备条件后与土建施工单位办理实体移交。

2.3.3督促轨道监理部旁站道岔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道岔尖轨保护措施。

2.3.4审核轨道监理部对道岔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及报告的批复。

2.3.5协调质监站、总体部质安室并参加道岔样板工序验收。

2.3.6抽查监理工程师对道岔铺设过程中各工序的安全、质量旁站。

2.3.7竣工前的各类验收程序同轨道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管理第2.2.14~2.2.20条要求。

2.4轨道附属工程施工管理

2.4.1通过轨道监理部对承包商进场的轨道附属工程材料的数量及质量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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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在分项验收前通过监理部审核承包商的轨道附属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计划及劳动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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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通过监理部掌控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和安全施工情况和安装质量。

2.4.4通过监理部在承包商轨道附属工程施工中对完成成品的保护工作。

2.4.5安排监理部与线路分项验收同期进行验收并落实承包商的整改情况。

2.4.6验收程序同前两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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