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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工程中砖混结构、构造柱、圈梁、板缝等混凝土施工工艺

 第一、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砖混结构,外砖内模,外板内模的构造柱、圈梁、板缝等混凝土浇筑工艺。

第二、施工准备

1、 材料及本要机具:

水泥:用325~4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砂:用粗砂或中砂,当混凝土为C30以下时,含泥量不大于5%。

石子:构造柱、圈梁用粒径:0.5~3.2cm卵石或碎石;板缝用粒径0.55~1.2cm细石,当混凝土为C30以下时,含泥量不大于2%。

水:用不含杂质的洁净水。

外加剂:根据要求选用早强剂、减水剂等,掺入量由试验室确定。

2、 作业条件:

混凝土配合比经试验室确定,配合比通知单与现场使用材料相符。

模板牢固、稳定,标高、尺寸等符合设计要求,模板缝隙超过规定时,要堵塞严密,并办完预检手续。

钢筋办完院检手续。

构造往、圈梁接槎处的松散混凝土和砂浆应剔除,模板内杂物要清理干净。

常温时,混凝土浇筑前,砖墙、木模应提前适量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第三、操作工艺

1、工艺流程:

作业准备 → 混凝土搅拌 → 混凝土运输 → 混凝土浇筑、振捣 → 混凝土养护

2、混凝土搅拌:

根据测定的砂、石含水率,调整配合比中的用水量,雨天应增加测定次数。

根据搅拌机每盘各种材料用量及车皮重量,分别固定好水泥(散装)、砂、石各个磅秤的标量。磅秤应定期核验、维护,以保证计量的准确。计量精度:水泥及掺合料为±2%,骨料为±3%,水、外加剂为±2%。搅拌机棚应设置混凝土配合比标牌。

正式搅拌前搅拌机先空车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装料搅拌。

砂、石、水泥(散装)必须严格按需用量分别过秤,加水也必须严格计量。

投料顺序:一般先倒石子,再倒水泥,后倒砂子,最后加水。掺合料在倒水泥时一并加入。掺外加剂与水同时加入。

搅拌第一盘混凝上,可在装料时适当少装一些石子或适当增加水泥和水量。

混凝土搅拌时间,400L自落式搅拌机一般不应少于1.5min。

混凝土坍落度,一般控制在5~7cm,每台班应测两次。

3、混凝土运输:

混凝土自搅拌机卸出后,应及时用翻斗车、手推车或吊斗运至浇筑地点。运送混凝土时,应防止水泥浆流失。若有离析现象,应在浇筑地点进行人工二次拌合。

混凝土以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当混凝土为C30,及其以下,气温高于25℃时不得大于90min,C30以上时不得大于60min。

4、混凝土浇筑、振捣:

构造柱根部施工缝处,在浇筑前宜先铺5cm厚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浆或减石子混凝土。

浇筑方法:用塔吊吊斗供料时,应先将吊斗降至距铁盘50~60cm处,将混凝土卸在铁盘上,再用铁锹灌入模内,不应用吊斗直接将混凝土卸入模内

浇筑混凝土构造柱时,先将振捣棒插入柱底根部,使其振动再灌入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振捣,每层厚度不超过60cm,边下料边振捣,一般浇筑高度不宜大于2m,如能确保浇筑密实,亦可每层一次浇筑。

混凝土振捣:振捣构造柱时,振捣棒尽量靠近内墙插入。振捣圈梁混凝土时,振捣棒与混凝土面应成斜角,斜向振捣。振捣板缝混凝土时,应选用φ30mm小型振捣棒。振捣层厚度不应超过振捣棒的1.25倍。

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保护钢筋位置及外砖墙、外墙板的防水构造,不使其损害,专人检查模板、钢筋是否变形、移位;螺栓、拉杆是否松动、脱落;发现漏浆等现象,指派专人检修。

表面抹平:圈梁、板缝混凝土每振捣完一段,应随即用木抹子压实、抹平。表面不得有松散混凝土。

5、 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浇筑完12h以内,应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浇水养护。常温时每日至少浇水两次,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d。

6、填写混凝土施工记录,制作混凝土试块。

第四、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水泥、砂、石、外加剂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混凝土配合比、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符合规范的规定。

按标准对混凝土进行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评定混凝上强度并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得有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

3、允许偏差项目.

第五、成品保护

1、浇筑混凝土时,不得污染清水砖墙面。

2、振捣混凝土时,不得碰动钢筋、埋件,防止移位。

3、钢筋有踩弯、移位或脱扣时,及时调整、补好。

4、散落在模板上的混凝土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混凝土材料计量不准:影响混凝土强度,施工前要检查,校正好磅秤,车车过秤,加水量必须严格控制。

2、混凝土外观存在蜂窝、孔洞、露筋、夹渣等缺陷:混凝土振捣不实,漏振,钢筋缺少保护层垫块,尤其是板缝内加筋位置,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质量记录: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1、材料(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

2、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3、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4、隐检、预检记录。

5、冬期施工记录。

6、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7、其它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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