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改善民生、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规模越来越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明显。作为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依法监督,关注项目前期决策、工程造价、建设程序管理、建设质量管理、投资绩效等情况,审查建设项目中是否存在资金使用不到位、决策失误、损失浪费等不合规现象,促进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保证国家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一、前期勘察工作不到位,后期变更频繁隐患多
工程勘察通过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的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的基础资料。它是基本建设的首要环节。搞好工程勘察,特别是前期勘察,可以对建设场地做出详细论证,对项目的顺利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地质勘查不准确,地基开挖后,发现地勘报告与实际地质情况完全不符,需要进行重新设计,或是地勘报告与实际地形完全不符,导致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多、变化大等情况。
二、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责任主体不明确
项目管理机构的合理设置,是项目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好坏。有的项目管理机构多重设置,管理混乱,有的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和施工管理经验,施工过程中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不能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进行有效控制,致使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招标投标不规范
有的投标单位为了避免相互之间的竞争,或为了在以后的项目中轮流中标,相互恶意串通投标,共同抬高或者压低标价,损害国家利益。有的投标单位为了保证自己中标直接借用多家投标单位的资质,签订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表面上是多家施工单位在参与投标,实际情况是无论哪家投标单位中标,都是自己中标,以获取不当利益。
四、竣工结算质量低,高估冒算水分大
利益最大化是各施工单位追求的目标,但有些施工单位不是从精心组织、科学管理、提高效率入手来获取利益,而是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手段来获取不当利益。比较典型的表现有:一是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记录不真实,内容不全面,事由不清晰,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建设资金;二是进行恶意变更,将本来不需要变更、利润不高的项目变更为利润相对较多的项目,以获取更大利润,浪费建设资金;三是无中生有,虚增项目或工序,施工单位利用建设工程内部结构隐蔽性强的特点,将实际没有发生的项目或工序,在结算书中无中生有地列出,虚增造价;四是高套定额,提高取费标准,有时在套用定额子目时,不按实际施工工艺和标准套用定额,而是选择费用标准高的定额子目,或者将分项工程定额子目中已综合考虑的工序内容,又拆开分解重复套用,甚至故意串套定额,抬高造价。
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遏制政府投资领域存在的上述问题:
一、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做好前期地质勘查工作。工程地质勘查的有无、工程勘察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结算造价的高低和工程质量的好坏,对固定资产投资具有先导和决定性影响。
二、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可以吸引更多实力雄厚、技术水平高、社会信誉好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既可保证工程质量,又可保证工程进度,也可降低工程成本、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招标投标全过程严加监管,从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选取到投标资格审查、专家评委抽取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
三、严格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防止随意设计变更。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监督,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随意设计变更。一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为监管工程变更提供法律依据,加大监管力度;二要坚持联合审批,在听取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意见后集体会商决策,确定是否变更,研究最佳变更方案,做到公开透明;三要深入工地,现场察看,认真核对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现场情况,分析变更原因,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