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标底的编制与审查
(一)标底的概念
标底是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的全部费用。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工程建设的期望值。
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限额内。
作用:1、标底价格是招标人控制建设工程投资、确定工程合同造价的依据。
2、是衡量、评审投标人是否合理报价的尺度。
(二)标底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原则:
1、国家统一规定的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算规则、施工图纸,有关定额、规范、市场价格。
2、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
3、是建设单位的期望值,应与市场的实际吻合,有利于竞争和保证质量。
4、标底应控制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应控制在总概算(或修正概算)范围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5、考虑工料机等价格变化,各种费用,风险费,优良增加费等;
6、一个工程只能有一个标底;
7、开标前,所有人员应保密负责。
依据;
1、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及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造价文件规定。
2、商务条款、各种资料等的计算取费口径应一致。
3、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
4、工程建设施工标准、规范;
5、施工方案、施工组织等;
6、现场的地质、水文、环境等条件;
7、招标时的工料机等要素的价格信息,及国家的有关的政策性调价文件。
(三)标底的编制程序
1、确定标底的编制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机构代理编制。
2、收集编制资料。(图纸、招标文件、领取价格计算书)
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招标预备会等。
4、编制标底。
5、审核标底价格。
(四)标底文件的主要内容
(五)标底价格的编制办法
1、以定额计价法编制标底;
1:单位估价法,根据图纸,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定额单价(或单位估算价格),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费用定额确定其直,现场、利润、税金,再加上材料调价系数和不可预见费,汇总即为标底的基础。
2:实物量法:根据图纸计算各分项工程的实物工程量,分别套取预算定额中的工料机消耗指标,并按类相加,求出单位工程所需的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总消耗量,然后分别乘以当时当地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单价,求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再汇总求和。
对于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则根据当时当地建筑市场的供求情况给予具体确定。因此,能够较好的反映实际价格水平。
实物量法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并以预算定额为基础为依据的标底编制方法。
2、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
1工料单价法:单价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也称直接费单价。
2完全单价法:单价中包含直接费,还包括其他直接费、间接、现场经费等全部成本。
3综合单价法:即分部分项工程的完全单价,综合了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有关文件
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工程量清单法的单价采用主要是:综合单价法。
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标底价格,首先要根据统一的项目划分,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接着,估算分项单价,要根据具体项目分别估算。综合单价确定后填入工程量清单,再与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相乘得到合价,汇总即为标底价格。
3、编制标底需考虑的因素
1适应工期要求,赶工费和提前奖励计入标底。
2适应招标方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增加费用;
3适应材料采购渠道和市场变化,考虑价差,计入标底;
4考虑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和工程范围等因素,三通一平,自然条件导致的不利因素计入标底。
5标底价格应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规定,按规定的发包模式,确定相应计价方式。
(六)标底的审查
1、审查的目的:检查标底价格编制是否真实、准确,标底如有漏洞,应予调整。如总价超过概算,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以压低标底价格作为压低投资的手段。
2、审查内容:
1标底计价依据
2标底价格的组成内容:工程量清单、各项费用、调价等;
3标底价格相关费用;
3、标底的审查方法:全面、分组、重点、筛选、分解、利用手册、标准预算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