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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的合同文本与存档的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应依据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备案的合同文本与存档的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应依据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观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发承包双方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该规定是否定发承包双方为规避法律规定故意签订另一份与备案的合同不一致合同的行为。存档的合同并不是本条规定的内容,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否定备案合同是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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