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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签包工合同、清包工合同,哪种更划算?

 在建筑企业里,有这样一个永恒的话题,建筑施工是采用清包工省税还是包工包料省税?

随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的出台,建筑企业的税率由3%的营业税变为11%的增值税,建筑企业与甲方进行工程结算时,计税的销售额中必须包含材料价值缴纳增值税,因此,选择清包工形式或包工包料形式,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尤为重要。

究竟如何选择,且听肖太寿博士的精彩讲解:

包工包料合同,是施工企业的上上策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是11%,我们签包工包料合同,我们给业主开具发票上交的增值税是11%,材料费可以抵扣17%,材料费按60%计算,60%*17%=10.2%,所以营改增后材料费可以抵扣10.2%,我们只交0.8%的增值税,比营改增之前的3%降低了2.2%,只从材料费的角度来看,营改增之后,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增值税降低了2.2%。

人工费,营改增之后是很难抵扣的,人工费占工程的20-30%,我们暂且按30%计算,总包开给业主的票交11%的增值税,30%*11=3.3%,因此,从人工的角度来看增值税,比营改增之前增加了0.3%。

包工包料的情况下,材料费降低了2.2%的税,人工费增加了0.3%的税,总的算了降低了1.9%的税,在不考虑其他辅料的情况下,营改增之后我们签订包工包料合同,一定比营改增之前税负更低,因此,我们与业主谈业务的时候,能够签成包工包料合同,是施工企业的上上策。

施工企业如何才能签成包工包料合同

1、 与政府部门签订包工包料合同

业主有两类,一类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类是非房地产开发公司,比如说工业企业,政府部门,像道路、施工、基础设施、政府的楼宇,营改增之后只有房地产企业、工业企业是需要抵扣的,政府部门不需要抵扣,所以政府如交通厅修道,我们的主休理交通厅,还有给政府做的办公楼,政府不是企业不需要抵扣,当业主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非工业制造业的情况下,一定想办法签订包工包料合同。

2、 业主指定品牌,施工企业购买材料

业主自己要采购材料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无法抵扣的,因此要和业主沟通,法律形式上签订包工包料合同,业主可以自定供应商品牌,施工企业自行采购,材料费可抵扣17%。

3、业主采购材料,施工企业支付供应商资金

有的业主可能不会指定供应商,非要自己去采购材料,这时候要谈判沟通,让业主成为你的采购员,让业主代替我们去采购,签采购合同时,要和我们建筑企业签合同,合同签订以后,资金是业主付给供应商还是施工企业自行支付给供应商,根据财税[1994]26号文件规定,代购行为是不能垫资的,所以如果业主自己要买的情况下,一定要沟通好细节。

(1)    从合同上签订形式上看,和业主还是要签包工包料合同;

(2)    业主去买材料,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去采购;

(3)    采购款的支付方式,由业主把款支付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再把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供应商把发票开具给建筑公司。

4、 业主采购材料,并支付供应商资金

根据国税发[1995]年192号文件第1条第3项规定,票款不一致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如果业主直接把款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虽然把发票开给了建筑公司,因为票款不一致,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

在业主一定要把款支付给供应商的情况下,有以下两种方法可以规避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风险:

第一种方法:业主每次付款给供应商之前,施工企业先给业主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业主给供应商付了60万元的采购款,我们施工企业就先给业主开6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让业主先收到票,再把款付给供应商。同时,施工企业、业主、供应商三方签订委托协议,施工企业委托业主将材料采购款支付给供应商。

第二种方法:如果施工企业不开发票,施工企业和业主之间要签订一份无利息的借款协议,然后在签订三方委托付款协议,约定由业主将材料采购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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