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中工程量计算的依据是什么?一般工程结算有四大块组成,工程合同、设计变更、索赔、工程价款结算这四部分,建设工程项目经过设计,下一步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价格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支付依据。合同的计价方式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那工程结算怎么计算?依据又是那些
一、工程结算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1、招标书: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
2、投标书: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的并且已经中标的投标文件。
3、合同:指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组成内容一致。
4、设计变更:指由设计院开出的签字齐全并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其它文件。
5、委托单: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的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标段范围以外工作的有效单据。
6、联系单: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的工程联系单。
7、施工方案及措施: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的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价格确认单:指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单据。
9、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合同和图纸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据。
10、工程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二、竣工结算的方式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
3、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4、竣工结算书竣工结算书的内容与施工图预算书相同,其费用组成仍然是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所不同的只是根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在原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作部分调整。竣工结算书没有统一的格式和表格,一般可用预算表格代替,也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