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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必备专业术语

 一、工程造价和工程计价

  2.0.1 建设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

  2.0.2 建设工程计价

  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二、计价依据

  2.0.3 计价依据

  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

  三、清单和清单计价

  2.0.4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5 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本规则规定,依据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法,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与方法。

  四、消耗量定额和企业定额

  2.0.6 消耗量定额

  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2.0.8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

  五、费率

  2.0.7 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一定数额为基数用于计算相关费用的比例。

  六、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2.0.9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10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11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七、其他项目费中的主要内容

  2.0.12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13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设备。下同)的单价以及拟另行分包专业工程的金额。

  2.0.14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0.15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服务,对发包人采购设备、材料管理、服务以及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八、索赔和签证

  2.0.16 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7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九、不可竞争费

  2.0.18 规费

  根据国家、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9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20 不可竞争费

  在招标投标、合同价款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中必须列项且必须按照规定计价程序、计价费率计取的费用,包括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竞争的费用。

 十、合同主体及执业人员

  2.0.21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22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23 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24 助理造价工程师

  取得《全国建设助理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25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26 工程招标代理人

  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

  2.0.27 招标最高限价(招标上限控制价)

  招标人依据本规则及相关计价依据,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十一、几个价格

  2.0.28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9 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30 差价

  合同约定或政策规定计入工程造价总价,但不计入综合单价的费用。

  2.0.31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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