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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阶段需注意哪些问题

今天为大家分享的一些关于工程竣工决算的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1 竣工决算概述

2 竣工决算的内容与编制格式

3 新增资产价值的确

1 竣工决算概述

1.1 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验收委员会,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工业生产性项目),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验和认证、综合评价和鉴定的活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按被验收的对象划分,可分为: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验收(称为“交工验收”)及工程整体验收(称为“动用验收”)。通常所说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的是“动用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后,向使用单位(国有资金建设的工程向国家)交工的过程。其验收程序是:

整个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竣工结算、竣工决算等必要的文件资料后,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及时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程序验收。

竣工验收的一般程序为:

(1)承包商申请交工验收

竣工验收一般为单项工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单位工程的施工内容。单项工程验收又称交工验收。承包商在完成了合同工程或合同约定可分部移交工程的,可申请交工验收。

(2)监理工程师现场初验

施工单位通过竣工预验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如认为可验收,则由监理工程师组成验收组,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

(3)正式验收

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组织,有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参加的正式验收。国家重点工程的大型建设项目,由国家有关部门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① 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

② 组织验收工作。

③ 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办理移交。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要求以后,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④ 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在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后,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⑤ 整理各种技术文件材料,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在进行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将所有技术文件进行系统整理并分类立卷,交生产单位统一保管,以适应生产、维修的需要。

⑥ 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工程检查验收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逐项办理工程移交和其他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并应签发交接验收证书,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⑦ 办理工程决算。整个项目完工验收后,并且办理了工程结算手续,要由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上报有关部门。

⑧ 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是表示建设项目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的重要文件,是全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和建设项目正式动用的依据,也是承包商对建设项目消除法律责任的证件。竣工验收鉴定书一般包括:工程名称、地点、验收委员会成员、工程总说明、工程据以修建的设计文件、竣工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合、全部工程质量鉴定、总的预算造价和实际造价、结论、验收委员会对工程动用时的意见和要求等主要内容。

1.2 竣工决算的概念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或使用全过程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的经济文件。它也是建设单位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的大小,可分为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小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两大类。

1.3 竣工决算与竣工结算的区别

竣工结算是承包方将所承包的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全部完工交付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竣工结算由承包方的预算部门负责编制。

竣工决算与竣工结算的区别如表8.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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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

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基字(1998)4号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如下:

(1)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从建设工程开始就按编制依据的要求,收集、清点、整理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如:设计文件、施工记录、上级批文、概(预)算文件、工程结算的归集整理,财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对各种设备、材料、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并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准任意侵占和挪用。

(2)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将竣工资料与原设计图纸进行查对、核实,必要时可实地测量,确认实际变更情况;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等原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概(预)算进行增减调整,重新核定工程造价。

(3)将审定后的待摊投资、设备工器具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工程建设其他投资严格划分和核定后,分别计入相应的建设成本栏目内。

(4)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力求内容全面、简明扼要、文字流畅、说明问题。

(5)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6)作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7)清理、装订好竣工图。

(8)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存档。

2 竣工决算的内容与编制格式

竣工决算是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实际支出,包括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其他费用等。

竣工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工程造价比较分析三部分组成。

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两部分组成。

1.1 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主要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是对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分析和补充说明的文件,是全面考核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是竣工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概况及评价;

(2)资金来源及运用等财务分析;

(3)资金节余、基建结余资金等的上交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7)上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填制说明

①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见表1.2)

A.表中“建设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等分类填列。

B.表中“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C.有关意见的签署。

a.所有项目均须先经开户银行签署意见。

b.中央级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财政监察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不签署意见。

c.中央级大、中型项目报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签署意见后,再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财政部审批。

d.地方级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签署审批意见,主管部门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不签署意见。

②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见表1.3)

本表主要反映竣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新增生产能力、基本建设支出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为全面考核、分析计划和概算执行情况提供依据。填写时要注意:

A表中各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计划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计划等确定的数字填列。

B表中所列新增生产能力、完成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等指标的实际数,根据建设单位统计资料和施工企业提供的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填列。

C表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根据概算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分别按概算数和实际数填列。填列包括单位面积造价、单位生产能力投资、单位投资增加的生产能力、单位生产成本、投资回收年限等反映投资效果的综合指标。

D表中基建支出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起至竣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包括形成资产价值的交付使用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不形成资产价值按规定应核销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根据财政部门历年批准的“基建投资表”中有关数字填列。

E表中“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日期”按最后批准日期填列。

F表中收尾工程指全部工程项目验收后还遗留的少量尾工,这部分工程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并作说明,完工以后不再编制竣工决算。

③ 大、中型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决算表(见表1.4)

本表反映竣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从开工起至竣工止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是分析考核基建资金和其他资金使用效果,并落实结余的基建资金和物资的依据。填写时要注意:

A表中“交付使用资产”、“预算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其他拨款”、“项目资本”、“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等项目,填列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上述指标根据历年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相应项目的数字进行汇总填列。

B表中其余各项目反映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数,根据竣工年度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的有关项目期末数填列。

C资金占用总额应等于资金来源总额。

D补充资料的“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反映竣工时尚未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数,应根据竣工年度资金平衡表内的“基建投资借款”项目期末数填列;“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应根据竣工年度资金平衡表内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项目的期末数填列;“基建结余资金”反映竣工时的结余资金,应根据竣工财务决算表中有关项目计算填列。

E基建结余资金的计算:

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

积+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

+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应

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④ 大、中型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见表1.5)

本表反映大、中型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价值,作为财产交接、检查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

A表中各栏数字应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相应项目的数字汇总填列。

B表中第2栏、第6栏、第7栏和第8栏的合计数,应分别与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数字相符。

⑤ 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见表1.6)

本表反映大、中、小型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各项资产的详细内容,是具体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和生产使用单位登记资产明细账、卡的依据,适用于大、中、小型建设项目。编制时固定资产部分,要逐项盘点填列;工具、器具和家具等低值易耗品,可分类填列。

⑥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见表1.7)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主要反映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和财务情况。比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指标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指标口径填列。

(8)编制竣工决算相关的信息

在编制竣工决算表时,除了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填制说明外,还要注意下列事项:

A待摊投资。包括设计费、无形资产、地质勘察费、招投标标底编制费、城市规划管理费、施工许可证工本费、工程质量检测费等。

B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在填写时如果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存在已竣工和未竣工工程情况,则所有工程的财务状况均要在表1.4的相应科目中反映,其余的表主要填写已竣工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说,后者是前者的补充。

C在建筑工程中若购置了器材,归入表1.4的“器材”科目,而表1.5的“设备”科目和表1.6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的科目列入已竣工工程的设备等项目。

D“预付及应收款”科目内容是业主先期垫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如档案保证金(业主承担的部分)、绿化保证金、散水泥保证金、劳动保险基金和新墙体专项使用费等费用。

E“货币资金”科目反映的是实际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

F“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反映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本项目根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经营性项目不填该项目。

G表1.5的“其他”科目,应填入待摊投资等费用。

3 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工程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所花费的总投资应按会计制度和有关税法的规定,形成相应的资产。这些新增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四类。资产的性质不同,其核算的方法也不同。

1.1 新增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1500元或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等。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资产为低值易耗品,应列入流动资产范围内,如企业自身使用的工具、器具、家具等。

(1)确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作用

① 如实反映企业固定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化,保证核算的统一性。

② 真实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占用额。

③ 正确计提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④ 反映一定范围内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规模与速度。

⑤ 分析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技术构成变化及相互间适应的情况。

(2)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构成

①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费用、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

②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主要有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工程监理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及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其他费用等;

③预备费;

④融资费用,包括建设期利息及其他融资费用。

(3)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的,当单项工程建成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在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① 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② 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在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③ 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④ 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

⑤ 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A.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B.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C.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

⑥ 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如果是属于整个建设项目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在各单项工程中按比例分摊。分摊时,什么费用应由什么工程负担应按具体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按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

【例1.1】 某工业建设项目及其总装车间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需安装设备费以及应摊入费用如表8.8所示。计算总装车间应分摊费用及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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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新增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主要有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新增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如下:

(1)投资者将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3)企业自创并依法确认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4)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凭证所载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作价。

1.3 新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它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资产按资产的占用形态可分为现金、存货(指企业的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商品等)、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

依据投资概算核拨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由建设单位直接移交使用单位。

1.4新增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是指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形成其他资产原值的费用主要是生产准备费(含职工提前进厂费和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和农业开荒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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