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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计算规则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除另有说明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以设备重量“t”划分项目。设备重量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二、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第一章 切削设备安装

一、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以设备重量“t”为分列项目。

二、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项目。

三、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规格分列项目。

第二章 锻压设备安装

一、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落锤重量(“kg”以内或“t”以内)分列项目。

二、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分列项目。

第三章 铸造设备安装

一、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计算,以室所含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

二、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项目。

第四章 起重设备安装

一、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分列项目。

二、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项目。

三、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项目。

四、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项目。

第五章 起重机轨道安装

一、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每“m”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型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来分列项目。

二、车挡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车挡安装以“每组4个”为计量单位计算,按每个重量“t”分列项目。

第六章 输送设备安装

一、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其项目单位是按一组驱动装置计算的。如超过一组时,则将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即m/组数),以所得m/组数来选用相应的子目,再以组数乘以该子目的定额,即得其费用。

例如:某刮板输送机,宽为420mm,输送长度为250m,其中共有四组驱动装置,则其m/组数为250m除以4组等于62.5m/组,应选用定额“420mm”宽以内、80m/组以内”的子目,现该机有四组驱动装置,因此将该子目定额乘以4,即得该台刮板输送机的费用。

二、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项目。

三、板式(裙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项目。

四、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项目。

五、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接紧装置和重量分列项目。

六、链条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项目。

七、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项目。

八、卸矿车及皮带秤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带宽分列项目。

第七章 电梯安装

一、电梯安装均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按层、站数分列项目。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轿厢门的相应项目计算;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4m以内为准,超过4m时,按增减提升高度相应项目计算。

二、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按手动、电动和小型杂物电梯分列项目,增减提升高度以“m”为计量单位,按每提升1m计算。

三、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角钢牛腿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按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分列项目。

第八章 风机安装

风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包括电动机安装。

第九章 泵安装

一、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包括电动机安装。

二、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三、DB型高硅铁离心泵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不同设备型号分列项目。

第十章 压缩机安装

一、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

二、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1.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2.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应另执行电动机安装项目。

3.活塞式D、W、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第十一章 工业炉设备安装

一、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以设备容量“t”分列项目。

二、冲天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熔化率(t/h)分列项目。

第十二章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一、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分列项目。

二、洗涤塔电气滤清器附属竖管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分列项目。

三、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规格(m3/h以内)分列项目。

四、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按单位重量0.5t以内和0.5t以外分列项目。

五、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外径(m以内/组成节数)分列项目。

第十三章 其他机械设备安装

一、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二、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项目。

三、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项目。设备重量按冷风机、电动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四、制冷机组按每台总重量计算;制冷机组安装定额中,已包括施工单位配合制造厂试车的工作内容。

第十四章 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

一、设备如以面积(m2)、容积(m3)、直径(mm或m)等作为项目规格时,则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计算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时,各设备的重量可参考下表。附表中的缺项可按设备实际重量计算。

单台附属设备型号重量参考表

二、设备重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重量计算在内。

三、以“型号”作为项目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执行相同的项目。新旧型号可以互换。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重量相差在10%以内时,可以执行项目。

四、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m2以内)分列项目。

五、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m3以内)分列项目。

六、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七、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项目。

八、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九、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水处理量(m3/h以内)分列项目。

十、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十一、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项目。

十二、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项目。

十三、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项目。

十四、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烧器、碱水拌和器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分列项目。

十五、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灌浆体积“m3以内”分列项目。

十六、减振台座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减振台座重量(kg)分列项目。

十七、减振器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隔振垫安装以“块”为计量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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