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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条款的策划方法探讨

 1 问题的提出

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合同条款是招标条件的一部分,潜在投标人一旦中标,即可认定其认可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应根据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施工合同。为了减少施工合同谈判过程中的争议乃至施工过程中的争议,应认真策划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合同条款。招标人越来越重视对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条款的策划工作。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起了合同策划工作的任务,由于合同与造价关系较大,因此,在招标代理机构内,多数造价工程师除了承担工程造价工作外,还要承担合同策划的工作。

笔者根据近年来策划施工合同条款的经验,浅谈一些自己的观点,供同行参考。

2 本文阐述的合同类型

合同大体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3类。

单价合同应用范围广泛,本文将针对《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阐述如何进行合同策划。

总价合同适用于设计文件完善、工期短(如一年以内)、造价低(如100万元以内)的工程,其使用范围有限,实施过程争议也不大,可利用一些其他版本的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在普通项目中使用较少,且在非招标工程中使用较多。

3 合同的策划

3.1 工期

合同工期应与建设单位商量,原则上应以《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为准,如需压缩工期,应尽量使合同工期大于等于工期定额的70%,工期不能无限压缩,否则,将危害到工程本身。如果压缩工期,还应相应计算“赶工措施费”。

3.2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有“国家级质量奖”、“省级质量奖”、“市级质量奖”及“合格”。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67.2条规定,工程获得“国级质量奖”、“省级质量奖”或“市级质量奖”,建设单位应分别给予合同价款的3%、2%或1%的工程优质费。除非建设单位有要求,质量标准约定为“合格”即可,“合格”工程已能满足使用要求及耐久要求,也能节约建设投资。如约定了上述优质工程目标,则应提醒建设单位预留相应的资金以便支付工程优质费。

3.3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由于招标文件中有较多内容往往在合同签订阶段会遗漏、因此建议可把招标文件列入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中,其解释顺序不变。

3.4 承包人

可补充20.8条: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0.8.1承包方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可能引起的赔偿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0.8.2承包方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要严格遵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此类费用已在招标书内的综合合价项目的安全措施包干费内包括。

20.8.3工人工资的支付:如承包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材料商材料款而被反映到发包人处,需发包人出面协调,经发包人调查了解属实且确定为承包人责任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罚款人民币***元);如因上述的拖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确属承包人责任且经发包人出面协调3次以上承包人仍拒不执行的,承包人除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外,发包人还有权将其拖欠的金额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被拖欠方。

20.8.4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其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对任何要求撤换人员的指令,承包人应及时执行,并应派其他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

20.8.5承包人保证施工设备按时投入,同时所有进场施工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都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相符(除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调整外)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承包人单位标志,便于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并作出处罚。

20.8.6承包人开工后按投标书承诺进场的设备机械未经监理单位或发包人许可,不得撤出现场。

20.8.7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每周须至少6天在现场指挥施工,由发包人负责考勤,坚决制止具有挂名性质的项目经理在本项目任职,否则将按违约处理,具体见违约条款。

3.5 质量与安全管理

可对41条补充施工质量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日常质量检查规定及技术资料检查规定等方面内容,以引起承包人对质量安全的重视。

3.6 安全文明施工

可对45条补充发生安全事故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安全检查、文明施工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文明施工检查等方面内容。

3.7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可对49.1条进行补充完善:

49.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并补充以下条款:①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与投标文件承诺的品牌、厂家、品质一致的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及材料样板经发包人及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使用。②如承包人拒不提交上述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及材料样板,或提交的样板仍不能通过工程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相关材料设备,所需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调整。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③发包人对经确认的材料样板进行封板,如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④建筑材料投标品牌档次若低于招标规定品牌档次,应按招标规定品牌档次购置,结算时材料市场价高于投标单价的,材料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调整合同价;材料市场价低于投标单价的,材料结算单价按市场价调整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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