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审核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环节,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行为,有的企业也简称为“审价”。竣工审计则是国家法定的监督行为,针对项目决策、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一、工程造价审核与工程审计的概念
工程造价审核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依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颁发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调整系数,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对工程造价计定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核查、分析和审定并给出结论的一系列工作。在工程的不同实施阶段,工程造价审核的内容和针对性也不同。
对于电力工程而言,在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造价审核的对象是项目概算全部费用,重点是概算编制原则的合理性、主要工程量的对比审核、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水平的确定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审核是以承包合同为基础,核查单位工程预算是否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相符、费用指标是否控制在批准概算额度内等,并对是否可以进入阶段性进度付款程序给出结论;在竣工验收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则是结合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等情况,做出符合施工实际消耗的工程造价审核结论,该结论是承发包双方进行工程最终价款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竣工审计是根据《审计法》和国家审计署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在竣工之后进行的审计,主要工作内容为:审核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隐匿资金,有无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有无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转移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
二、工程造价审核与工程审计的区别与联系
工程造价审核和竣工审计虽然都是主要针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的核查工作,但两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竣工审计是以整个工程项目为对象,审计内容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作、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资金拨付等一切财务收支,而工程造价审核主要以单位工程为对象提出审核意见,最终汇总形成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审核意见,主要是对单位工程造价确定的合理性负责。竣工审计的工作范围要比工程造价审核大得多。
2、两者的依据不同工程造价审核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人材机统一基价表及单位估价表(或价格参数)、费用定额、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实物量等进行,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竣工审计依据《审计法》、审计署颁发的《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审计机关对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费用计算标准以及会计准则等进行。
3、两者的从业人员不同竣工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属于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而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即使在审计单位从业的会计师或审计师同时也考取了工程造价专业证书,或者是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考取了会计师、审计师证书,虽然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很有帮助,但是在履行职责时,也只能以与工作相适应的身份出现,绝不可相互混淆或替代。
4、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工程造价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承发包双方具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结果是双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法律依据。
5、两者的目的不同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国有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不合理、不合法转移资金,造成建设资金流失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设单位强化管理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法等,使工程建设投资达到最佳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等,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工程造价审核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确定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它是核定工程造价以及承发包双方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基础资料和依据。根据以上分析,就工程项目而言,工程造价审核与竣工审计虽然都是对项目投资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但工程造价审核是项目内部监督行为,竣工审计则是国家监督行为,两者在工作依据、从业人员资格和法律效力方面有本质区别,绝不能相互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