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地明确不再强制监理
2018年,住建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办法》中唯一涉及“监理”的内容--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删去。
此后,多个省份、地市针对中小工程项目建设,明确不再强制监理。
xx:2021年3月,xx省住建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xx省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1.0版)》。
xx:2020年4月,xx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除了国家重点项目、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等,其他项目可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在监理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可不再委托监理。
目前为止,xx、xx、xx、xx、xx、xx、xx、xx、xx已发文,部分工程项目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相关阅读:这几类项目取消工程监理,由建设单位自管!多地发文
二、替代监理的手段
1、建设单位自管、委托咨询:
xx: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xx: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者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
xx: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
xx: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xx: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指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2018年,xx省住建厅下发《推动工程监理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是监理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的“菜单式”咨询服务。
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
2、以“保险”代替监理
xx:对可不聘用工程监理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管理能力时,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xx:2019年《xx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提出,结合BIM、CIM等技术应用,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
三、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
6月1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征求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试点地区通过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培育一批具备巡查服务能力的工程监理企业。
2、监理巡查服务:是以工程重大风险控制为主线,采用飞检、巡检等工作方式,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进行监测检测和判定,并提出处置建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合法、合约有效性识别;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查;特种设备、关键部位监测、检测;项目交竣工验收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