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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人员须知:做工程量清单需要编制哪些内容?

一般而言,一份完整的工程量清单需要包含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各部分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码

1)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前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各级编码设置如下:

①第一级分两位(ー、二位),表示工程分类顺序码: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以后进入国标的专业工程代码依此类推。

②第二级分两位(三、四位),表示专业工程顺序码。

③第三级分两位(五、六位),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

④第四级分三位(七、八、九位),表示分项工程项目顺序码。

⑤第五级分三位(十、十ー、十ニ位),表示工程量清单项目顺序码。建筑工程项目编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3个单位工程,每一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3个不同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工程量时,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的项目编码应为010401003001,第二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的项目编码应为010401003002,第三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的项目编码应为010401003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实心砖墙的工程量。

2、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

1)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但有些项目特征用文字往往又难以准确和全面地描述清楚。因此,为达到规范、简洁、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①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②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xx图集或xx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3、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量单位置分田能知目单工定位出

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其他相关要求

1)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 “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2)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人综合单价中。

3)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项目,构件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4)门窗(橱窗除外)按成品编制项目,门窗成品价应计人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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