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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明年3月1日起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公告,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明确,《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规范》不一致的,以《规范》的规定为准。

《规范》指出,民用建筑的建设和使用维护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与环境的相互关系,营建与使用功能匹配的合理空间;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的政策要求;与所处环境协调,体现时代特色、地域文化。

《规范》提出,民用建筑建设应遵循安全、卫生、健康、舒适的原则,为人们的生活、工作、交流等社会活动提供合理的使用空间,使用空间应满足人体工学的基本尺度要求。民用建筑选址应满足安全要求,居住建筑应保障居住者生活安全及私密性,并应满足采光、通风和隔声等方面的要求。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及社会民生服务等公共建筑除应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需求外,还应满足交通、人员集散的要求。此外,民用建筑应设置相应的安全及导向标识系统。

民用建筑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及防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其结构应满足相应的设计工作年限要求。同时,应满足无障碍要求,且具有无障碍性能的设施设置应系统连贯。室外装修不应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且应选择安全环保型装修材料。装修材料、装饰面层或构配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牢固。建筑物外墙装饰面层、构件、门窗等材料及构造应安全可靠,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应满足功能和性能要求,使用期间应定期维护,防止坠落。装配式建筑应采用集成化、模块化、标准化及通用化的预制部品、部件。民用建筑的室外公共场地、建筑部件及公共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日常保养、维修和监管。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公告称,《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规范》强调,民用建筑建设应遵循安全、卫生、健康、舒适的原则,为人们的生活、工作、交流等社会活动提供合理的使用空间,使用空间应满足人体工学的基本尺度要求。

同时,民用建筑选址上应满足安全要求,居住建筑应保障居住者生活安全及私密性,并应满足采光、通风和隔声等方面的要求。

在建筑面积方面,《规范》要求建筑面积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按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地上和地下面积分别计算。

建筑的室内净高,应满足各类型功能场所空间净高的最低要求,地下室、局部夹层、公共走道、建筑避难区、架空层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场所,最低处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m。

根据《规范》,民用建筑应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特征,集约利用资源,严格控制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筑周围的空气、土壤、水体等应不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控制噪音、振动、炫光等污染的措施。

而且,设置电梯、自动扶梯等也应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非住宅类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少于2台;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有1台无障碍电梯。

《规范》还对屋面的保温、隔热、放水,楼面、地面的隔声、保温、防水、防火,以及吊顶的防火、抗震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总体而言,民用建筑的建设和使用维护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与环境的相互关系,营建与使用功能匹配的合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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