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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总包模式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怎么委托?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颁布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就如何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各试点省大致思路及指导思想基本一致,即如何在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下,按照有利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开展的原则来探索委托方式。在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实际操作中,项目是否已取得可研批复及招标核准,会影响委托方式的选择:

1.取得可研批复之前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在立项、可研、核准批复之前委托或招标的,可以业主方或业主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会议纪要或批复作为委托或招标的前置许可依据,如批复或会议纪要均没有的,项目业主可以向行政主管单位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允许提前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招标委托,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本项目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在项目取得可研批准后可不再对咨询业务进行招标。

2.取得可研批复之后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

在取得可研批复及招标核准之后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主方对必须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其中一项进行招标即可,其它咨询服务可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内容直接委托给同一家咨询单位,不用再招标。

 

咨询总包模式下的生产组织方式

 

 

 

咨询总包方根据自身组织特点,结合项目需要,可采用一个团队全程服务、部门协作二种生产组织方式:
1、一个团队全程服务:总咨询师牵头,一个团队负责到底
咨询总包方内部可组建一个“全程服务团队”,选派业务能力全面的咨询工程师担任团队负责人--总咨询师,各专业咨询工程师分别承担相应专业咨询工作,为业主方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这种方式对咨询方人员素质及稳定性要求较高。
2、部门协作:项目管理部门牵头,各专业咨询部门分工协作
咨询总包方确定由项目管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根据咨询总包服务内容,选择相关专业咨询部门参与全过程咨询工作。牵头部门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开展情况及进度,以任务单形式向各专业咨询部门下达生产任务,明确涉及部门、工作内容描述、工作要求、工作成果、时间节点等,并负责对各专业咨询部门进行考核和计量。各专业咨询部门(包括投资咨询、招标、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BIM等)需在牵头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工作,派遣项目人员,提交成果,达成工作目标。对于业主方允许分包的非核心工作,咨询总包方可择优选择专业机构合作,但咨询总包方应对相关咨询工作成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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