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号令第四十条有明确规定,即“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参加开标,到底是他的权利,还是他的义务?实践中有不少地方把它作为投标人的一项义务,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开标活动,甚至有的地方还要求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否则投标无效。
这种做法对外地供应商、尤其是对那些频繁参加各地招投标活动的大企业而言,显然不够公平,也没有必要,可以说这就是一种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开标活动本身高度公开,开标现场有录音录像设备,已经能够保证开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并没有非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当场亲自做决策的事项。
所以,87号令明确,参加开标是投标人的权利,即投标人有权参加,也有权不参加。除本条规定外,87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进一步表明了参加开标活动是投标人的权利,即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其次,该条明确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以往的实践中存在这一现象:开标时,一大排评审专家坐在台上。这样做不仅没有必要,而且违反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的规定。所以,87号令明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能参加。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也不得参加开标。今后,采购人委派人员参加开标、评标的,则参加开标和参加评标的人员要分别委派,相互分离。这一规定与采购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控建设的要求是相呼应的。
投标人必须通过参加开标吗?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参加开标吗?
有明确相关规定,即“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管理代理金融机构进行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通过参加组织开标,到底是他的权利,还是他的义务?实践过程中有一个不少地方把它作为投标人的一项重要义务,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我们必须通过参加开标活动,甚至出现有的一些地方还要求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否则投标无效。这种做法对外地供应商、尤其是对那些频繁参加世界各地招投标管理活动的大发展而言,显然不够完善公平,也没有一个必要,可以说这就是这样一种文化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开标活动本身是高度公开的,开标现场有录音录像设备,可以保证开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也不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当场决定。所以已经明确,参加组织开标是投标人的权利,即投标人可以有权通过参加,也有权不参加。除本条规定外进一步规定,投标人有权参加开标活动,即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接受开标结果。
其次,该条明确了评标委员会组织成员不得通过参加开标活动。以往的实践中发展存在问题这一社会现象:开标时,一大排评审专家坐在台上。这样做不仅可以没有进行必要,而且违反了“评标委员会组织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显示公告前应当严格保密”的规定。因此,第87号命令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需要我们注意的是,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组织成员,也不得通过参加进行开标。今后,买方委派人员参加开标和评标的,应当分别委派和分开参加开标和评标的人员。这一规定与采购人加强政府进行采购管理活动内控建设的要求是相呼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