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需响应招标文件,但是在招投标实践中偶尔会出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那么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怎么办?一起看看!
1、招标人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以邀请专家核实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则属于法律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招标人发出通知取消中标人资格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关于“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中标人资格被确认无效后,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从符合条件的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2、加强评标专家的培训与考核。评标专家水平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评标时不能够发现问题,导致标后质疑与投诉增加,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和考核,有利于提高专家专业水平,减少评标偏差。对于有上述案例类似过错的专家,依法追究其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于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3、招标人要注重招投标过程控制。招标人根据自身需求制作招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内容逐条逐句分析,不能出现前后矛盾、含糊不清以及违法违规条款。在确定中标人前,一方面招标人要信任评标委员会,赋予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的权利;另一方面招标人也应把关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上述案例中,虽然法院判决招标人解除合同具有正当的理由,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招标人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发出不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诉讼费用由其负担。
4、投标人需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是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招投标当事人均应遵守的原则,上述案例中甲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评标委员会未能及时发现导致了投诉和诉讼,就甲公司而言,并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本案例的经验教训,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切不可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否则一旦被查实,即便已成为中标人,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